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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的限购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19-01-22 20:50来源:未知 点 击:

      要在广州买房,首先要了解广州的限购政策,由于过去炒房投机的人太多,使得房价过快翻涨,现在很有人有钱买不了房,有人有购房资格却没钱买房。看看限购政策吧。

 

一、广州购房限购令有哪些内容?

  

根据广州2017317日和330日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的政策,广州户籍已婚家庭在中心九区限购2套(含受赠),广州户籍(单身/离异)家庭在中心九区限购1套(含受赠),非广州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个税,在中心九区限购1套(含受赠)。具体内容如下:

  

1.房产限购

1)广州户籍:

单身/离异/丧偶:中心九区限购1套(含受赠),从化、增城不限购。

已婚:中心九区限购2套(含受赠),从化、增城不限购。

2)非广州户籍:

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个税,在中心九区限购1套(含受赠),从化、增城限购1套(含受赠)。

3)境外人士:

在本市工作/学习/居住超过1年,提供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后,限购1套自用、自住住宅,不可购非住宅物业(不含车位)。

  

2.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首付提高

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其中,“认房”指购房者在广州本地的住房情况,“认贷”指购房者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情况,同时明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全市范围(含增城、从化两个非限购区域)统一执行。在广州买首套房首付至少3成,二套房首付至少5成,买非普通住宅首付至少7成。

此外,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或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赠与算入房产套数

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住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4.商服类项目管理

1)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2017330日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5.市场监管

1)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3)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二、有关广州购房限购令热门问答?

  

1.外地户籍在广州限购区域只能买一套住房吗?对社保年限有什么要求?答:是的,外地户籍在广州限购城区只能买一套住房,且社保必须缴满5年。

  

2.2017年广州住房限购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吗?

答:是的,2017年广州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是认房又认贷。

  

3.广州限购限贷政策是什么?从化和增城属于限购区域吗?

答:广州限购限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从化和增城不属于限购区域。

 

4.社保不满足,个税0税单申报是否有购房资格?

答:有关0税单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是需要房管局发函给地税局确认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流程如下:购房者在递件时将报税的资料交给房管局,由房管局发函给地税局,地税局再回函给房管局,约3个星期左右复函,就能确认你有否购买资格。

  

以上就是广州购房限购令政策内容,大家了解广州限购政策相关内容,有利于购房者顺利置业。

   

资料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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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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