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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前的房产需要公证,如何办理
时间:2019-01-22 19:09来源:未知 点 击:
1.建议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长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以上情况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2.可约定办理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3)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
有以上情况可约定房产的权属,视婚姻状况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二、如何办理婚前房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需结婚证;
2.双方财产约定协议文本,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地、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日期等基本情况
(2)列明房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基本情况
(3)对房产的权属约定
(4)双方对协议涉及的婚前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婚姻结束后房产分割等权利
3.房产证原件,未拿到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4.其他。
温馨提示: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公证后要求撤销或变更财产约定的,必须由协议双方共同申请。
 
办理婚前房产公证是对双方房产的保障,对于有需要办理的可持相关资料亲自到广州公证处依手续办理。
 
资料来源:广州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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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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