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以共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属于无权处分,抵押无效,但是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的,抵押有效。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协调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之间的冲突,当真正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促进交易和保护交易安全,法律侧重于保护善意受让人,对于真正权利人则赋予向无权处分人追究责任的救济途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概括如下:
债权人受让抵押权时为善意。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就抵押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共有进行了合理审查。如果债权人为金融机构,应负有更严格的审查义务。仅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且“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不能认定受让人构成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已依法办理权属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则抵押无效。如债权人与抵押人均有过错,抵押人应当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一般情况下法院只在“法院认为”部分认定抵押无效,不再另行判决赔偿责任。
文章摘自百家号《上海离婚律师点搜》
王经理经验点评:
在办理贷款时,共有房产均无法单签办抵押。独有房产,在婚前取得,或者在借款人所出具的单身材料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单签抵押。再退一步,独有房产,在控制抵押成数的情况下,私人资金也可以抵押单签放款。广佛区域内的房产私人单签问题私聊王经理(名片见右侧)








